关于学生宿舍用电超过定额部分的电价的公示
- 时间:2024-09-05
- 点击:5400
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21〕1125号)“第三章,…第十九条在保证学生正常生活和科学计量的前提下,可对学生宿舍用电、用水实行定额管理,超过定额部分按照国家规定价格收取费用。具体定额在每生每月不低于2.5吨水、5度电的基础上由高校自主确定,一年按10个月计。”
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对超过定额每生每月8度电以上部分,按每度0.501元收取电费(不高于国家电网公布的居民用电价格)。
附件:东营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用电管理办法试行(东职校发〔2024〕39 号)
东营职业学院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