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职业学院2016年征兵入伍相关手续办理明白纸
日期:2016-08-01 14:16:52 发布人:xgc-admin 浏览量:1013
广大应征入伍同学:
根据我校大学生征兵工作安排,2016年报名应征入伍的同学待体检、政治审查合格,批准入伍后,还需办理相关手续。现就具体事宜提示如下:
一、学费补偿申请
由本人或父母携《高校学生应征入去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于10月20日前到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图书楼917室)进行办理。
二、学籍保留申请
(一)在校入伍学生。由本人或父母到入伍同学所在二级学院申请办理学籍保留手续,然后到教务处备案。
(二)2016级新生。由本人或父母到入伍同学应征地武装部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然后到东营职业学院教务处备案。
(三)特别注明:以上办理时间均为10月15日前完成。
三、入伍优待金申请
(一)2016年入伍新兵籍贯为东营的,统一办理东营银行卡(原东营商业银行卡),提交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新兵大学入伍通知复印件、父母一方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村居或父母单位开据)。
(二)2016年入伍新兵籍贯为外地的,提交中国农行、中国建行、中国银行、中国工行的银行卡复印件(必须详细写明银行具体开户支行分理处,写在银行卡复印件纸上即可)、银行卡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父母一方)、新兵大学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村居或父母单位开据)。
(三)10月30日前交于东营区民政局(新区政府三号办公楼中间连廊一楼北厅优抚安置办公室),以上所要提供的材料切记不可缺少,复印材料必须清晰,确保资金准时发放。银行卡提交人必须为入伍新兵的父或母,如有特殊情况,由持卡人所在村居或单位开具关系证明,并留开具证明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四)特别注明:入伍新兵户籍为外地的,提交的材料可邮寄到东营市东营区民政局优抚安置办公室收(东营市东营区宁阳路87号,电话:0546-8256190)
东营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根据我校大学生征兵工作安排,2016年报名应征入伍的同学待体检、政治审查合格,批准入伍后,还需办理相关手续。现就具体事宜提示如下:
一、学费补偿申请
由本人或父母携《高校学生应征入去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于10月20日前到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图书楼917室)进行办理。
二、学籍保留申请
(一)在校入伍学生。由本人或父母到入伍同学所在二级学院申请办理学籍保留手续,然后到教务处备案。
(二)2016级新生。由本人或父母到入伍同学应征地武装部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然后到东营职业学院教务处备案。
(三)特别注明:以上办理时间均为10月15日前完成。
三、入伍优待金申请
(一)2016年入伍新兵籍贯为东营的,统一办理东营银行卡(原东营商业银行卡),提交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新兵大学入伍通知复印件、父母一方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村居或父母单位开据)。
(二)2016年入伍新兵籍贯为外地的,提交中国农行、中国建行、中国银行、中国工行的银行卡复印件(必须详细写明银行具体开户支行分理处,写在银行卡复印件纸上即可)、银行卡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父母一方)、新兵大学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村居或父母单位开据)。
(三)10月30日前交于东营区民政局(新区政府三号办公楼中间连廊一楼北厅优抚安置办公室),以上所要提供的材料切记不可缺少,复印材料必须清晰,确保资金准时发放。银行卡提交人必须为入伍新兵的父或母,如有特殊情况,由持卡人所在村居或单位开具关系证明,并留开具证明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四)特别注明:入伍新兵户籍为外地的,提交的材料可邮寄到东营市东营区民政局优抚安置办公室收(东营市东营区宁阳路87号,电话:0546-8256190)
东营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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