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级文件《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校“爱心扬帆工程”的通知》(鲁慈[2015]11号)和《2015年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实施方案》要求,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山东省慈善总会、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爱心扬帆工程”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评选条件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全体高职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不包括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的学生,不包括五年一贯制中职段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5.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秀;
6.无违纪现象。
二、资助金额
此次资助项目我校分配名额为11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每人资助2000元。
三、组织领导
组 长:曾勇
副组长:郑金光
成 员:张永强 成洪琨 张国勇 徐云祥 燕允学 栾昌海 宋民光 呼立花
四、评选程序
1.评选程序参考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程序。
2.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报送推荐的候选人情况进行初步审核,重点对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定初审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初审名单进行全面审核,报分管校领导研究确定我院获资助学生名单,并在学校公示5天后上报。
五、名额分配
石化工程学院1人 石油装备学院2人
建筑工程学院1人 会计学院2人
经贸管理学院1人 信息传媒学院1人
生物生态学院1人 教师教育学院2人
最终方案根据上报学生情况由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最终确定。
六、评选要求
1.各二级学院根据分配指标报送候选人。
2.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填写《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学校审批后,一份放入学生档案,另一份上报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
七、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2013年9月23日前
2.报送纸质材料: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汇总表、评审报告(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扬帆工程”候选人学习成绩单(教务处审核盖章)、二级学院总名单公示材料;
3.报送电子版材料: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汇总表、评审报告(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请各二级学院认真阅读通知,按要求做好宣传和评选工作,务必于9月23日前将有关材料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上一篇:关于做好2015-2016学...
- 下一篇:我校10项教改项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