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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至2016学年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6-29 10:22:20  发布人:xgc-admin  浏览量:736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5至2016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0日。
    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山东省籍学生为今年6月份通过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数据采集系统上报并审核通过的贷款学生。外省籍学生可直接到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三、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超出学费和住宿费 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一)贷款网上申请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址: https://sls.cdb.com.cn),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10日。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贷款学生做好在线注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签订、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
    今年系统新增了“续贷声明”功能,各二级学院要于贷款受理工作开展前,组织续贷学生填写续贷申请信息的同时一并填写“续贷声明”,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未填写“续贷声明”或相关内容未审核通过的学生将无法申请贷款。
    具体操作办法请参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5版)》(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办公自动化系统”下载)。
在我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须按照其生源地的工作要求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参照上述办法组织网上申请工作。
    (二)贷款申请受理
    各县(市、区)在收到贷款学生申请材料后,应严格执行助学贷款政策,把握“应贷尽贷”的工作尺度,加强资料审查,核对有关信息,做到尽职尽责。要及时认真地做好借款合同签订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打印等工作。申请受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我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手续。
本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文本将采用新文本。
    (三)贷款学生账户开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学校和贷款学生办理贷款过程中遇有相关问题可拨打“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
   (四)贷款学生报到注册
 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要及时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五)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
    今年继续实行电子回执单确认。具体流程为:贷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交由贷款学生携带至学校报到;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我校应于10月10日前为贷款学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截至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五、工作要求
   我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继续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扩大社会影响,使借款学生明白如何申请助学贷款及还款;要做好舆情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做好解释沟通工作,避免负面报道的发生;保证受理期间热线电话畅通,及时回答学生的咨询和投诉,提升服务质量。
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设立了“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面向全国提供咨询解答服务。

提示
    1.针对新增功能,学生针对办理流程不清楚的可查询《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5版)》中第一篇第二章申请受理内容,第二篇高校助学贷款学生不必了解。
   2.首次贷款学生到当地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时需要准备材料请仔细阅读《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5版
)》第12页内容。
   3.续贷学生到到当地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时需要准备材料请仔细阅读《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5版)》第13页内容。
续贷学生应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县级资助中心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
   

    学生有办理问题需要咨询,可到当地学生资助中心电话或现场咨询。

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的通知2015.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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