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校综合奖学金是学校每年从计划内经费中划拨一定额度,用于奖励我校高职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二、三年级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根据当年学校奖学金经费预算情况和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分配名额。
第二条 学校综合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异,在年级和专业排名30%以内;
第三条 评审程序
1.学生资助中心根据测算的名额,结合各学院学生人数按照等额比例分配到各二级学院。
2.学生本人根据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向辅导员(班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班(级)学生资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实分指标确定候选名单
3.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采取申请人陈述、全体学生投票方式确定名单,报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4.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年级(班级)推荐名单,通过量化考评后,研究确定本二级学院学生学校综合奖学金评选总排名,并根据排名,研究确定学校综合奖学金名单,在本二级学院公示。
5.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各二级学院推荐结果,对推荐名单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拟获得学校综合奖学金名单,形成评选报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全院公示五天,接受全校师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