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日期:2019-06-22 10:33:59  发布人:jzxy-admin  浏览量:989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的,用于奖励全日制高职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三年级的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文化课成绩为专业第1名,各门课程在80分以上者优先;

5.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均位于前30%,且必须在道德风尚、学科竞赛、创造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包括:

见义勇为或助人为乐行为社会影响大,且受到政府或部门表彰奖励;

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必须通过专家鉴定);

参加省级以上重要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得前两名且是主力队员;

参加国际和全国性重要文艺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是受到处分或有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的学生,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已获奖助资格的,取消资格,停发奖学金。

第四条  评审程序

1.学生资助中心根据上级部门分配的名额,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二级学院(原则上每个二级学院至少一个名额),具体数额结合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统筹考虑。

2.学生本人根据根据规定条件,向辅导员(班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3.各年级(班级)学生资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个人申请,通过个人向评审小组介绍情况,评审小组采取打分、评议的方式确定排序名单,报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4.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年级(班级)推荐名单,通过量化考评后,研究确定本二级学院学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总排名,并根据排名,研究确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在本二级学院公示。

5.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各二级学院推荐结果,对推荐名单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拟获得国家奖学金名单,形成评选报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全院公示五天,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6.公示结束,学生资助中心将学生名单进行汇总,报市教育局资助中心,获得资助学生登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录入个人资料,待省教育厅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