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东营职业学院 “拔尖工匠”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5-04-12 00:00:00  发布人:jzxy-zsy  浏览量:79

学院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进一步优化人才供给结构,加快培养更多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学校研究决定实施“拔尖工匠”人才培养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置原则

拔尖工匠培养采用导师制,培养导师由首席技师、技术能手、技能大师、齐鲁工匠等省级以上技能类荣誉称号教师担任。拔尖工匠每位导师所带学生数量由承担教学任务、大赛项目等确定,一般不超过5人,各学院拔尖工匠培育学生总数一般不超过学院当级学生总数1/20。

二、选用条件

拔尖工匠选育应坚持公开、自愿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培育对象选拔一般面向高职阶段二年级学生,培养周期为第四、第五学期(三二连读班级为二、三学期),培养期结束后由导师推荐实习就业。

三、选用流程

1.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求确定拔尖工匠培育数量,设置相关聘用条件及培养方案,填写《东营职业学院“拔尖工匠”人才培养计划需求表》(附件1),并提交教务处备案。附件1请于4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电子版发至教务处实训科王海燕,计划需求表名单请按照优先级顺序进行排列。

2.各单位按照计划指标发布招聘信息,学生填写《东营职业学院“拔尖工匠”人才培养计划报名表》(附件2),组织聘任工作,填写《东营职业学院“拔尖工匠”人才培养计划汇总表》(附件3),并提交教务处备案。附件2、附件3请于4月17日下午下班前将电子版发至教务处实训科王海燕。

  • 培养要求

1.导师要重视对培育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写作能力、独立完成任务能力的培养。

2.导师应严格要求拔尖工匠培养对象,规范培育和训练行为,做好日常考勤,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禁止参与设备操作,确保其人身安全。

3.导师应为拔尖工匠培养对象制定相应的培养计划,每日检查培养对象《训练日志》(附件4),并对其进行考核,教务处每学期中期进行检查。

五、管理与考核

1.拔尖工匠培养对象考核分为阶段性考核和终期考核。

2.阶段性考核由导师负责,在每学期的期末开展,根据学生学习表现、MOOC学习证书、参与项目、专利、竞赛成果等,确定学生各专业课成绩,由培养单位统一录入成绩。

3.终期考核由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在培养期结束前开展。终期考核成绩分为三个档次:第一层次是优秀,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奖,第二层次是良好,在省级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第三层次是合格,在省级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所有拔尖工匠培养学生均应取得培养方向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终期考核应填写《拔尖工匠培育对象终期考核表》(附件5)和《训练日志》(附件4)一并交于教务处审核备案。附件4请由各二级学院保存,留存期不少于三年,附件5请于第五学期的第15周结束前提交至教务处实训科王海燕。

4.拔尖工匠培养对象有以下任一情况发生的,应停止聘用:阶段性考核不合格;获聘后因任何原因中止或终止学业;因特殊原因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参加训练。

5.导师出现培养对象多次投诉、考核造假、安全事故、培养效果差、培养对象终期考核半数以上不合格现象,停止其培养对象导师资格。

6.拔尖工匠培养对象由导师负责学生日常培养工作,学生日常生活管理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

7.培育对象终期考核合格后,导师课时补助标准为20/学期/生,列入二级学院打包工作量,每年发放一次,表现突出的培养对象可申请奖学金及优秀毕业生。

 

附件:

1.东营职业学院“拔尖工匠”人才培养计划需求表

2.东营职业学院“拔尖工匠”人才培养计划报名表

3.东营职业学院“拔尖工匠”人才培养计划汇总表

4.东营职业学院“拔尖工匠”人才培养计划训练日志

5.东营职业学院“拔尖工匠”人才培养计划终期考核表

 

                                    教务处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