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处是学院负责组织、人事、师资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工作
1、协助学院党委做好学院和系部两级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学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2、配合上级组织部门做好对副处级以上干部的选拔、培训、教育、管理工作;
3、负责科级以下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使用和管理工作。
4、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做好老干部和退休人员工作。
二、 人事工作
1、负责全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调查论证与上报审批工作。
2、负责制定全院人事、劳资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制定人员调配计划,办理教职工调配手续。
4、负责全院工资、校内津贴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工人的考工晋级工作,办理教职工晋职晋级有关工资调整工作。
6、负责办理出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政治审查工作。
7、负责全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办理干部人事统计、报表工作。
三、师资工作
1、负责制定全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4、负责新教师招聘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考核管理工作,负责特聘教授和兼职教师的聘任、管理工作。
5、负责各类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专业建设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聘管理 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6、负责组织教师岗前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转岗培训、顶岗锻炼和教育部高职高专培训和督察、考核及备案管理工作。
7、负责教师学历学位教育、继续教育学分审核登记、资格认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和职称外语、计算机培训、考试、免试以及校内津贴核算工作。
四、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